典型案例A typical case
首页 > 典型案例
葛建华为不把挪用公款罪的罪名带进坟墓而抗争—向最高院申诉 来源:黎元君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10-22

葛建华挪用公款罪研究

黎元君

    葛建华家住四川省内江市,2000年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提前释放。在被刑事拘留时至2006年4月到北京寻找律师帮助止,可谓朝思暮想自己怎么就是罪犯。

    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聘请了著名的刑事法学专家为其辩护,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他当然不服,提起了申诉,但又被驳回。他还是不服,继续向高院申诉。这一次,高院受理了他的申诉,但满怀信心的他等来的还是维持原判。

    他觉得迷茫伤心,难道真是自己做错了事,触犯了刑法?怀着追寻究竟的心情,踏上了北京之路。一番寻路,找到了我。其实,我的专业并非是刑事法律,不过,我在18年前就陆陆续续的办理了一些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的辩护有自己的一套办法,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颇具慧眼。

    他提供的资料非常翔实,足足四大本,辩护词几乎就是一本200页的书。我觉得,葛建华就是一名专业研究挪用公款罪的专家。不过,我认为,本案的突破点,他们还没有注意到------【详细】

    我觉得有些奇怪,葛建华为什么要找我?北京做刑事律师的大律师比比皆是,他们具有大律师事务所作为背景做支撑,又有不少案列为佐证;不但熟识公、检、法、司人员,而且还享誉海内外;不但能驰骋法庭内外,还学术有成。总之,比起我只有正义和不懈追求成功的小律师而言,具有天壤之别!(其实有人也认为我是资深律师,因为我毕竟从事法律服务20多年;但,我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也没有让人感叹道的成就,也未获取党和国家的荣誉)不过,就真正的为委托人服务而言,我既尽职忠诚(个别委托人放弃或违约除外),又具有使我的对手感到头痛的一个律师。经过我研究过案件,对案件的有关判断的准确程度非常高。我不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了。看看葛建华这个案件,您就会感受到一个律师对当事人多么重要!

    通过有关政法委、人民法院等机关、我和葛建华以及四川法律援助律师等的努力,本案得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和初步的理解。正如葛建华告诉我说的那样:“主管我申诉的法管告诉我,‘在法院,像你这种案件作为立卷审查的情况几乎没有,你是第一例’。

 

 

                                                                          

文章评论:葛建华为不把挪用公款罪的罪名带进坟墓而抗争—向最高院申诉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