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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约4000平方米绿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续2) 来源:黎元君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10-22
 

本案委托人经过网上搜索找到黎律师,现代理进行和解和行政复议及诉讼

 

 

第四、XXXX公司取得拍卖68号楼及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68号楼及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应当不包括约4000平方米绿地,因此,被申请人颁发1029号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第五,4000平方米绿地可能涉及到已被收回的闲置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五号《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开发区人民法院(2001)开民初字208号民事判决书中写道:“经审理查明,......1999XXXX开发区管委将该部分土地(7075.6平方米)收回。原告于2001930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698810.2元及利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1)开民初字209号民事判决书中写道:“1999XXXX开发区管委将该合同中的部份(面积为6505.6平方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回.”IV-4小区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被收回将其中约4000平方米规划为绿地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规定:“三、......(五)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绿化。”68号楼建成后,华电新都等建筑一直未开发,才形成了这块小区绿地。根据国发[2001]20号文件,这块约4000平方米绿地作为闲置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绿化。因此有理由相信,约4000平方米绿地的由来就是执行国发[2001]20号的结果。

 

第七、约4000平方米绿地不得随意进行开发性建设。

 

国发[2001]20号规定:“三、......(二)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地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就该规定而言,被申请人也不应当把这块绿地作为经营性开发建设而颁发1029号使用证。

    

    通过以上简单的分析和判断,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被申请人违反法律等规定及程序颁发1029号使用证。

 

六、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1029号使用证出让情况是否属于专项清理范围?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 6 号)规定;“......二、专项清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20051120071231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是:(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申请人本不愿意涉及房地产开发问题,但其使用土地等行为的确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且不能和谐的得到处理;同时被申请人颁发1029号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疑是造成小区业主及申请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基础,不得已才走到今天这一步!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争议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请复议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人民政府

 

附:1、本申请书副本2份;

2、申请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证据目录及证据1份。

 

申请人代表:

200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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