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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大有与九坨土地之争—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案(4) 来源:黎元君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10-22

凌海大有与九坨土地之争 (案例分析  4)

黎元君

关于大有农场九坨村村民

要求归还(曙光分场)土地所有权问题的

调查情况的说明

按照市政府200822市长办公会的要求,国土资源局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对大有农场九坨村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收集了相关资料,查阅了大有农场场志,走访了退休领导和现任领导,并对历史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我们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地提出了如下意见:

本次上访所涉及的地块位置占三幅图,28块斑。图幅号:K51111[14157],图斑号[122][4651],总面积15794.4亩。以上地块是原曙光分场的土地面积。这是1973年以前、1962年以后的现状。也就是上访人员所说的理由。

 一、历史演变过程

事物总是在不断地变化。大有农场曙光分场所有的土地权属是怎么演变的呢?

1、根据大有农场场志记载,1973年大有垦区改名为锦县大有农场。历史记载,在这次转变过程中,大有农场辖曙光分场等五个分场和九坨等七个生产大队。当时有锦县革委会批准文件、有行政区划表、有居民地补查记录卡(原始件附后),可以证明曙光分场一直是大有农场所辖的一个分场。

2、锦县大有农场成立后,将上述五个分场及七个生产大队周边的荒地进行了一次统一开发。在1973410,以锦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文件的形式(锦县生字[1973]29号复印件在后),向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农业组及省农业局申请开荒,并附锦县大有垦区开发规划图一张。

3、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农业组(批复)辽革农发[1973]24号文件《关于锦县大有农场开荒的批复》同意开荒三万亩,投资三百万元。开荒范围包括本次上访涉及的全部地块。

4、根据史料记载及当时主管领导的回忆,本次开发以后,省投资开荒的土地全部归属锦县大有农场统一管理使用,涉及范围也全部划入锦县大有农场管辖的版图。从上述四个方面不难看出,九坨村的集体土地已转移到曙光分场集体所有。

51978年经国务院[1978]20号文件批准,锦县大有农场变为锦州市大有农场,行政界线以原锦县大有农场界线为准,有民政局行政勘界图和1986年地籍详查图作证,这是国家承认的成果图。由于大有农场变为县级国营农场,集体单位变为国有单位,所属集体土地也随之变为国有土地。

 

以上是历史演变的过程(有人证、物证、有文件复印件)。对这个问题现在怎么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第三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二十条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现状确定土地所有权。

 

一、由于村、对、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三、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地块归曙光分场所有无可非议。其理由是:

一、历史演变过程清楚,是省投资开荒,锦县大有农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规划,并一直管理使用至今已经超过35年。同时也符合确权规定中的三个理由。所以,确定为曙光分场所有。

二、根据确权规定第十六条:

《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5月《国务院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1、签定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大有农场经国务院[1978]20号文件批准,成为县级国有农场。大有农场所辖行政区土地变为国有。

                                           

                 凌海市国土资源局

                                             

 

                  200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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