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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年的申诉-究竟为何如此执着永不放弃 57权证之谜(12) 来源:黎元君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10-22

55年的申诉--究竟为何如此执着永不放弃 57权证之谜(12

黎元君

45号内平房7间

关于没收同春医院45号房屋一幢,还是没收同春医院45号所有房屋问题,也是本案争议的一个焦点,按周祖伟先生和吴社勤女士的观点,这是没收房屋范围不清。而在这里指的没收房屋范围不清主要指原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处执行205号决定范围不清的问题。

在这里我们把没收同春医院45号房屋一幢的相关依据再回顾一下,再次确认本问题是否存在。

第一,205号决定没收的房屋是:“查被告周思靖所有在杭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一幢。”

“查被告周思靖所有在杭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一幢”,有两层含义:一是指45号房屋为被告周思靖的财产所有权;二是指坐落在杭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一幢的被没收的财产范围。“查被告周思靖所有”中的“所有”不是泛指被告周思靖的一切财产的量词,即不是计量名量词,不是度量衡单位。从法律术语专业角度使用“所有”,往往指的某对某财产的所有权。因此,把这里的“所有”理解为范围及量词的意思是不正确的。如果把同春医院45号房屋一幢的没收扩展到45号里平房、披屋等房屋范围,就反映出了有关承办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

“在杭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一幢”的表述是非常明确的,即将坐落在杭州市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一幢没收;一幢以外的房屋不在没收之列。

在这里要正确理解“幢”的意思。“幢”是多音字。“幢”:音chuáng,为旗的一种,即附有种种丝帛,用以庄严佛菩萨及道场的旗帜。“幢”:音zhuàng,在现代建筑学上,“幢”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百度百科浏览词条)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叫一幢楼。“不同结构”的意思指楼房的不同功能所需要的不同形状和主体结构框架。例如,洗手间的结构与客厅的结构不同;卧室与饭厅的结构也有区别。不同层次是一幢楼里的一、二、三层等空间位置。

在这里就要搞清楚同春医院究竟有多少房屋?45号房屋除房屋一幢外,是否还有独立的房屋? 下面的《保证书》是周思溥在1953年证言:

保证书

 保证人:周师洛,男,54岁,中山北路55号

被保证人:周思溥,男,55岁,中山北路45号

关系:邻住

被保证之原因:遗失土地图照权状及老契

保证标的:土地、一都六图第二二五八号、捌分肆厘房屋、第三 宅、假三层楼房、正屋十间、 屋五间、市屋四间。

一九三一年 春建造

                        保证人:周师洛(章)

下面是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记载: 

调查案件记载表

调查意见: 1—6、2258号总面积为0.84亩,周思溥户名( 442号)1952年8月15日。

调查情形:1—6、2258—4号宅0.436亩,周思溥、盛贞娣共有45号

1—6、2258—3号宅0.114亩;

1—6、2258—2号宅0.04——亩为盛贞娣所有,45号

1—6、2258—1号宅0.058亩;

1—6、2258号宅0.154亩为周思溥所有,45号

通知- 周子豪、周思溥住中山北路45号

 查本市中山北路41、43号二层市屋,系与中山北路45号房屋一起在1936年3月20日出押于两浙商业银行。嗣后于1942年12月由汉奸周思靖出资赎回。上述中山北路45号已由本院于1953年1月25日以1952年财处字第205号决定书予以没收。关于中山北路41、43号二层市屋二间则未予处理。查该二市屋你们虽称已于1950年出卖与陶仲侠,但并未进行合法登记,买卖不能认为确立。但为了照顾你们实际情况本院研究决定不予没收。但你们应会同卖方迅速办理登记手续,正式 过户。特此通知。

杭州市人民法院(章)

院长:温玉明

1954年7月

白色箭头所指临街房屋三幢41、43、45号房屋

调查案件记载表

人字第14839号

1、本 遗失图照、证、权状、老契,查明产权有无问题

2、周思溥取得产权来源。

12月12日陈**印

该调查册 该丘 户名为同春医院。 政府时 凭一纸遗失图照保证书印领出新证,今又申请权状, 整版 遗失,现查明其产权该户为周思溥个人私有之产, 抑系 医院之产,其与同春医院之 关系 如何

李毓倩印

户名均系周思溥图照、权状、老契、地价税证等均遗失,是否是抗战期间遗失,可到小营巷9号徐振亚处了解。

4月26日叶**印

摘录 人:叶建中

1994年2月7日

据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同春医院抵押注册声请审核书记载的不动产所在地一栏:“一都六图、土名:同春坊,地号;二二五八;地自:宅;地积:八分四厘。“八分四厘”约合559.44平方米。

又据杭州市房地所有权登记声请书记载

声请人:周思溥,一都六图第二二五八号,宅地捌分肆厘、中山北路45号,使用人周思溥、同春坊同春医院,土地由民国十七年,由同春药房周师洛转移。

假三层:五间、八橼;平:五间,二橼;平:二间、七橼。一九三一年建造。

间数:(一)医院正屋上下楼屋共十间(连假三楼)

(二)大小平屋五间。

(三)医院前面市屋上下楼屋共计四间。

(四)正屋楼下前砖实叠。

(五)四周大小泥墙。

据“调查案件记载表”

我们还可以从以下的原始照片中分出临街的原杭州市中山北路41、43、45号房屋三幢。

 

我们还可以从以下照片分辨出45号内假三层、平屋、披屋的通道。

 

我们还可以从以下照片辨别45号通道内的房屋分布形态情况。

45号内三层楼正面侧图、平房、披屋、厕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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