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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元君:律法之用 以和为贵 来源:黎元君律师事务所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07-24

黎元君:律法之用 以和为贵

 

民主与法制报社 杜二伟 常晓超

 

 

    冬日的烟台,寒风瑟瑟。阳光如同月亮的光芒一样苍白无力。

 

    2009年11月24日,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电小区的解维祖等29多名业主来说,心情如同天气一样糟透了。原因是他们起诉烟台恒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恒达置业)违规占用绿地、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下称华电小区绿地案),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败诉了。

 

     据了解,该案已经持续多年,在当地影响颇大。争议的焦点是解维祖等业主认为,恒达置业的烟国用(2005)第10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2005年,原本是华电小区业主共有的约4000平方米的绿地被恒达置业以120元每平方米价格获取,并将其作为房地产开发,侵害了小区业主对绿地享有的使用权。此外,12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过低,仅相当于2005年市场价的几十分之一甚至更少,这其中存在明显的暗箱操作。

 

    而烟台市政府和恒达置业则认为,约4000平方米的绿地是建设用地,与小区业主无关。至于出让价格低,是因为该绿地的原使用权人未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诉至法院,在法院执行过程中,2005年恒达置业作为第三人购买了华电小区包括该绿地在内的68号楼的所有建筑物,由于1993年出让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120元每平方米,故按照当时的出让价格补齐出让金获得的。

 

    代理本案的北京黎元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黎元君表示:“这个判决结果是早在意料之中的。”

 

    12月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北京新华联国际见到了黎元君律师。刚出庭辩护归来的他略显疲惫。瘦小但很精干,为人敏锐豁达是他给记者的第一印象。


    法律策划先行者

 

    黎元君是最早律师行业内倡导个案研究的律师之一,也是进行法律策划研究并在案件代理中实施的先行者。

 

    据了解,许多律师事务所虽然也在自己的业务介绍中列有法律策划一项,但很少有对这一概念加以阐释的,更没有以法律策划书的形式向客户提供自己的代理思路与做法的。而黎元君在自己的办案理念和代理思路上突出了法律策划的指导性原则,并专门撰文阐述自己对于法律策划的理解:“法律策划,是指在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基础上,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尊重事实和证据,综合运用法律以解决矛盾并实现目标的系统理论性思维活动。”

 

    黎元君认为,“律师运用法律策划开发案源与商业策划几乎是一样的。律师事务所就是一个经济组织,律师是这个组织的老板。区别之处,就在于律师的工具是法律,商人的工具是产品等。事实证明法律策划借鉴商业策划进行某些活动是可行的,法律策划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华电小区绿地案,是他推行法律策划理念所代理的众多案件之一。他从山城重庆来到北京,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成功代理的来自天津郊区的“半个世纪土地之争案”、与央视打官司的“报道失实纠纷案”等,都显示出法律策划的力量。他也正是把善于运用法律策划作为自己的一个独特品牌,在社会上受到关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

 

    目前,黎元君将服务范围定位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土地及房屋、拆迁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咨询、论证、代理(主要是谈判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

 

    他说:“律师要敢于代理、协调政府部门与群体之间的案件。”他认为,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在协调与平衡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找到不同的重心和平衡点,只有这样,才能使矛盾妥善解决。


  “和”字当先

 

    孔子在《论语·学而》中说到:“礼之用,和为贵。”

 

    已经从事法律服务25年的黎元君认为,对于当代中国律师的意义就是:律之用,和为贵!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各类社会矛盾必然会发生,而土地类型案件更体现了矛盾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使用强硬的手段并不能消化矛盾。只有从根本上和平解决老百姓的问题,一方才能平安稳定。

 

    因此在代理案件时,黎元君的办案思想就是:“和字为先,以和为贵”。他说:“律师参与矛盾的解决,在忠诚于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其实扮演的应该是灭火队的角色,而不是激化矛盾的催化剂。更贴切的说,律师就是矛盾双方的沟通桥梁。”

 

    他表示,如何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之间,寻找到平衡的契合点是律师工作的关键所在,只有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才能缓和矛盾、解决矛盾。其出发点和归结点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不是其他。因此,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与否,必须靠调解程序的所有当事人的齐心协力,少了哪一方都不行。但只要都能本着“和为贵”的精神,就会消除矛盾和差别,使矛盾得以化解、缓和。

 

    他认为,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可以消除双方的疑虑,对立情绪,甚至敌意,让双方靠拢而不是对立。同时也体现了一种向前看的境界:当事人之间不以打个输赢为目的,而是以解决问题为宗旨。解决争议比判定是非更重要,我活你也活,而不是“你死我活”。成则双赢,不成则无输。大家重点向前看,不计较以往的是非对错,重在今后的合作与发展。

 

    就华电小区绿地案来说,据他介绍,由于业主难以掌握有关证据资料,他认为本案胜诉难以判断。尽管业主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烟台市政府颁发1029号使用证,但现实情况已经是争议土地高楼林立,绿地荡然无存,不可能将高楼拆除,业主实际上得到的只是补偿而已。鉴于这种情况,他在法庭上均主张业主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和恒达置业和解。“尽管目前三方仍然存在争议,相信不久会得到和谐解决。”对该案,黎元君显得很乐观。

 

    “家和万事兴,国和民太平。”他说,“和谐是中华文化的核心理念,是中华文明的精髓,和谐是我们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国情怀和中国精神,也应当是当代中国律师的人文精神。”说这话的时候,黎元君的表情很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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