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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联手以农村城镇化和居民郊区化 来源:黎元君律师事务所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07-25


防范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联手以农村城镇化和居民郊区化名义
--实际上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了


黎元君


       由于我的一些法律服务与农村土地纠纷有关,就难免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所关注。从今年中央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我至少接到十件有关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以建设新农村为名搞大规模的拆建的电话,其中还接待过其中的当事人。他们个别还给我看了大量的图片和录像以及关于建设方面的公文资料等。我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因为,我没有受理这些案件,倒不是我不愿意向这些弱者提供法律帮助,实在是因为,要投入到这些案件中的风险太大。这些风险主要来自当地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和房地产开发商的结合和当事人不愿承担应当前期支出的经济成本。这种类型案件的处理是非常棘手的,不是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单方面的力量能解决的。这些案件必须采用系统工程的办法才有希望帮助当事人处理一定程度的问题。并且这种案件的背景均表现为异常复杂,律师单就弄清楚这些问题,都要花去不少的功夫和时间,还不用说,对这些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进行必要的法律策划和组织律师团队、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采用最有效的救济途径等等。我一方面同情弱势群体的困境而希望能够帮助他们,一方面,我也觉得这些案件的处理涉及到社会稳定的群体案件问题,一句话,与社会稳定有关,律师也得向当地政府负责。律师所做的事情是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特别像我这样的律师,受理群体案件非常小心,即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较为确实充分的证据,是不会妄加评判而发起攻击的。如果这样做,不但帮助不了委托人的忙,反而害了农民兄弟。


     这种案件的性质,对于我来说,判断它的合法性或违法性并不难,最难得是复杂的行政机关之间的复杂关系和不确定的补办或者地方政府的能量性等。

     中央有关部委早就预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会发生违法占地和侵犯农民群众的利益,但具体的对策和处理规定却没有出台,或者没有有效的预案加以控制和阻止。

      这些现象的出现和泛滥化,必然是对法治的挑战和对中央政策的规避,最终的社会危害结果,买大单的是农民和国家及子孙后代,当然,对个别的地方官员和开发商而言会终结他们的前程和钱财!

      我希望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应当更具人性化,注意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要一味强硬对付农民和被拆迁人等群体,把问题解决在本地范围中,不要闹得满城风雨,让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都知道!
 
 
 
贠小苏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座谈会上强调
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防范以新农村建设名义,通过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盲目动用农民宅基地;防范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联手以农村城镇化和居民郊区化名义,在农民宅基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防范以城乡一体化名义将农村宅基地转为国有土地
国土资源新闻网 (2006年6月20日  15:6) 
 
  

      本网讯(刘振国)6月15日-16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建设部、农业部等四部门在京联合召开农村宅基地管理座谈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在会上强调,在快速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中,要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当前,农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侵害农民权益的几种倾向,主要包括: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通过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盲目动用农民宅基地;以农村城镇化和居民郊区化为名义,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手在农民宅基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城乡一体化名义将农村宅基地转为国有土地等。

 

  贠小苏说,在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利益很多,这次会议就是集中研讨如何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的关系。

 

  他提出三点希望:第一,要弄清当前侵害农民宅基地权益的主要表现。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绝不能大拆大建,侵害农民利益。农民贷款建新居,但生产上不去,收入上不去,因小康房背上债务,生活质量没有提高,反而还有所下降。二是要研究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研究宅基地管理体现了农民的哪些权益,既要严格管理,又要保护农民权益。三是要研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已经出现的新问题,最终形成加强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农民权益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全国的宅基地管理。

 

  贠小苏指出,在形成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文件时,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注意各地分类指导,不能全国“一刀切”,要根据各地在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中的实际,形成兼顾各地特点的文件;二是要紧紧围绕宅基地审批、管理、使用,形成指导性意见;三是要特别注意从当前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出发研究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认为,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利用过程中,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宅基地取得上存在规划滞后、计划不到位的问题,一些侵害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行为没有得以纠正,一些地方农民已经取得的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一些地方收回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没有走法律程序,宅基地登记发证不到位等。这位负责人认为,解决当前宅基地管理和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关系到如何统筹城乡建设和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有效地缓解我国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下一步,要加强宅基地管理的立法步伐,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城乡土地利用规划,按规划、有计划地推进城中村、空心村的改造,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

 

  据悉,这次座谈会结束后,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着手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领导,以及来自全国12个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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