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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预测案例:上诉对己有利还是对方有利? 来源:黎元君所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10-23
法律预测案例:上诉对己有利还是对方有利?最近有位老总向我咨询策划一件颇具正义感和戏剧感的股东资格等系列案。他们所在公司没有把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进行登记,而把公司法定代表人推荐的其他人作为公司股东进行工商登记,不但如此,隐瞒公司利润,让关联公司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绝对控股,一举让股东成为了隐名。充满正义感和公平感的他们拿起法律武器,其中一位老总以股东资格确认等纠纷对公司进行诉讼,海淀区人民法院只支持了股东资格确认,认为从2006年起出资额为5万元,具备公司股东资格。但该老总认为目前公司注册资本已经5000万元,其股权比例已经产生变化,认为判决存在不公的一面,于是提起上诉。我看了判决书以后,告诉老总本案最希望上诉的应当是公司,而且对上诉人的您风险最大,因为,您的原审诉讼请求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确认,而不是股权比例问题,该问题您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而且在一审,包括二审阶段您是无法解决这个问题的,因为,您并不知道公司从2006年以来的利润的准确情况,原审法院也没有机会和条件审理这一块。所以,您上诉的结果必然败诉,不但如此,对方要是再提出什么新的证据或操纵或影响法官,未必不存在对您不利的因素出现。我这么一说,老总倒是听进去了,后来,打电话告诉我撤回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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