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A typical case
首页 > 典型案例
威海市环翠区文峰二街改造法律问题--和谐解决请求之四 来源:黎元君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10-22
山东省济南市是山东省省会,济南市是怎样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呢?

 济南市旧城棚户区改造情况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25)

  济南市主城区内有38个集中连片棚户区和66个零星片区,建筑总面积约460万平方米,常住群众约6.8万户、18.6万人,居住环境差,改造刻不容缓。20074月,济南市委、市政府按照"造福群众、支撑发展、迎接全运"的要求,向社会做出"三年基本完成全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的承诺。一年多来,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全力推动,已启动25个集中片区和8个零星片区改造,完成12个集中片区、4个零星片区拆迁,拆迁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动迁居民3.5万户、12万多人,开工建设回迁安置房110万平方米,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强化政府主导。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的民生和民心工程,不能采用常规的城市建设和住宅产业开发路子来运作。我市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思路和运作模式。一是主导规划策划。采取就近整合、整体捆绑或项目搭配等方式,确定棚改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最大程度地进行集中连片改造。二是主导拆迁安置。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拆迁摸底、审核、公示,落实拆迁安置房源,组织居民回迁。三是主导土地熟化。由政府筹措资金统一整理熟化土地,有效破解市场运作周期长、资金到位不及时的弊端。四是主导建设标准。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难题,90平方米以下户型所占比例达90%以上,按普通商品房标准统一组织,统一建设。五是主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监督,确保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规范运作机制。成立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挥协调、政策制定和棚改专项资金的调配使用。组建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负责棚改项目的策划、设计、拆迁、土地整理熟化和资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同时作为市级运作平台直接参与项目运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速办"要求,为项目规划、拆迁、供地、建设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重点做好拆迁组织、工程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全市上下形成"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棚户区改造顺利开展。  

    三、创新惠民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拆迁安置房建设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性补贴累计达78.5亿元,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的各项优惠办法和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一是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不把群众安置在城市的边边角角。二是拆迁安置房建设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办理,回迁群众拥有完全产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片区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三是对只有一套住房且面积低于国家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由政府无偿按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或进行货币补偿,真正惠及住房最困难群体。四是不下达经济指标,不谋求政府收益,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用地外的经营性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收益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的统筹调剂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五是拆迁安置房建设免收城建配套费、拆迁管理费等19项收费,每平方米建设成本降低近400元。  

    四、坚持和谐拆迁。积极探索和实践民主拆迁、阳光拆迁、亲情拆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改造的热情。被拆迁居民推选代表,全过程参与改造中各项事务的研究确定。对回迁安置分配方案、评估机构、拆迁单位选择等重大事项,全部由居民投票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对项目规划、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方案和内容进行公示。悉心开展政策宣传、法律咨询、民事调解、房屋认定和手续办理等工作,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老弱病残等家庭实施特困救助,无偿协助搬家。统筹考虑被拆迁居民的居住周转、日常生活、子女上学、交通出行等实际问题,为被拆迁群众提供足额的搬迁过渡费,最大程度减少给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监察、审计部门全过程介入,确保每一项工程成为阳光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据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99.5%。  

    五、强化推进措施。近期,我市棚户区改造也出现了融资难和市场运作难的问题。着眼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不仅让回迁群众按时限住得上,而且努力让群众住得起、住得好。一是加快安置房建设。按照向回迁群众承诺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协调解决各种困难,督促建设单位保证群众按时回迁。对政府主导建设的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按期竣工。二是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充分考虑回迁群众的实际困难,安置房的物业管理采取特殊政策。改造项目配建公建用房,部分交由基层社区组织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困难居民物业补助。三是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环境整治,让群众住得放心、住得安心、住得舒心。四是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扩大内需、拉动投资的重点领域,坚定不移加以推进。预计棚户区改造将新增1500万平方米的住宅和公用设施,拉动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等产业形成1千多亿元产值,增加10万多个就业岗位,有力带动商业、金融、教育、卫生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首先敢于承认其辖区内存在棚户区:“济南市主城区内有38个集中连片棚户区和66个零星片区,建筑总面积约460万平方米,常住群众约6.8万户、18.6万人.....。”

    威海市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存在棚户区现象,也是实事求是的,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98号)等形式表现出来。

        但是,为什么对文峰二街改造项目不能完全按照有关棚户区去认定,或者说对建设单位等不进行有效的监管呢?

        从有些角度出发来分析文峰二街改造问题,实质上并非就要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规定来做,关键问题是,即使不按照棚户区规定去计划文峰二街的改造,但也要参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去做,使文峰二街住户的确能够享受实实在在的利益。不过,如果用文峰二街改造项目对这些群体的优惠政策与济南市对棚户区群众的民生、民心项目相比较,就可以判断二者之间的差距有多大;也就能分辨出谁是真正的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方面的规定。以下就对比以下。

文章评论:威海市环翠区文峰二街改造法律问题--和谐解决请求之四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