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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文峰二街改造法律问题--和谐解决请求之一 来源:黎元君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10-22

威海市环翠区文峰二街改造法律问题--和谐解决请求之一

黎元君

请求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的

申请书

申请人(代表):黄志玉,男,汉族,1962年9月10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峰二街71号。

申请人(代表):陈国进,男,汉族,1962年9月22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少年路24号502号。

申请人(代表):曲建新,男,汉族,1964年9月24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荣成市桃园街道办事处西南海村222号。

申请人(代表):冯英,男,汉族,1967年4月21日出生,住址: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文峰二街159号。

委 托 代 理 人:黎元君,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 托 代 理 人:王宁,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人:威海市人民政府

        地: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一号

法 定 代 表 人:......,职务,市长。

请求事项

1、请求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确认申请人黄志玉等80户居民为棚户区住户。

2、请求认定被申请人威海市人民政府文峰二街批准改造政策违反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定。

3、请求对申请人黄志玉等8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依法按照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棚改政策规定进行拆迁安置补偿。

事实与理由

文峰二街地处威海市主城区,属环翠楼街道办事处。1971年建成。1981年7月26日(威政发[81]第158号文)命名为塔山东街。1986年12月30日(威政发[86]第340号文)更为今名,以文笔峰(即塔山)及序数得名【威海地名网】。该区域共计269户居民分属国有11家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在职或离退休职工,所居住房屋是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破旧烂石平房,系计划体制下按职务、工龄、年龄等为依据,以单位福利的形式无偿分配给个人的福利性公有住房。比照2007年11月14日威政发(2007)53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和鲁政发(2007)7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低收入家庭指人均收入低于上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线50%的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家庭,文峰二街269户居民全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6月28日下午四时(周五),申请人突然被告知市政府确定威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对文峰二街区域进行改造【见《签订<文峰二街住户搬迁安置协议>须知》语】。没有宣传、告知、落实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也没有就本套拆迁安置方案事先例行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相反,却以五万元搬迁奖励金作XXXXXXX居民自6月29日至7月4日5天内签订这份条款内容简略、没有公章(签后补盖)、显失公平且格式化的《文峰二街住户搬迁安置协议》,否则则取消5万元搬迁奖励金等优惠条件。为此,自6月28日至7月4日间居民自发理性维权,先后向威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威海市国资委、威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威海市房管局等部门单位紧急反映问题寻求解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遗憾的是种种努力未果。万般无奈,269户居民最终只得含泪签订了这份严重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文峰二街住户搬迁协议》......

在文峰二街棚户区269户居民全部签订完这份不平等的搬迁安置协议后的2008年7月14日,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方才向威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时核发下达《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公告》。这时被拆迁居民才发现:文峰二街棚户区改造项目XXXXX,赫然变成商住楼建设

申请人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关心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切身利益,为此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坚持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妥善安置是当前国家各部门长抓落实工作中紧紧围绕的重中之重。威海市市委书记XXXX同志在全国两会上报告发言时也着重强调:打造人居福地,让群众享受更多实惠!然而,事实证明:文峰二街改造项目实施中的确存在违反棚改政策的问题。

一、文峰二街为棚户区毋庸置疑

1、中共威海市委办公室、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11月25日印制的《参阅材料》中明确说明:11月17日市常委扩大会议结束后,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常委办、市府办《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条措施的一封信》的要求,认真研究,积极提报,提出了非常好的贯彻意见......[建委]:今后四个月争取实施文峰二街棚户区改造、院家寺棚户区改造回购廉租房......等五个项目,总投资8.2亿元。

《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实施意见》(威发【2008】17号)中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明确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好文峰二街棚户区改造……。

2、《山东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意见》中第一条第(二)项对棚户区的含义做了明确界定:(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指旧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由破旧简易平房构成,混杂大量违章搭建,没有公共排水设施,居民生活环境恶劣的危旧房集中片区)……。

文峰二街地处老城区,始建于1971年,是在环翠区旧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由破旧简易平房构成。其间混杂大量违章搭建,且没有公共排水设施,申请人所在居住地纯属危旧房集中片区。

随同本申请书所附两张图片是由佚名网友拍摄的,该图片忠实还原了文峰二街的一个缩影,看了令人心酸......。近四十年来,伟大祖国日新月异,人居威海更是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是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这些困难职工却年复一年一直蜗居在这样的福利房里!XXXXXX改善落后居住环境条件本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大好事;可是,因此XXXX要求申请人以远远超出他们经济承受能力的价格全额回购安置房,不让他们完全享受到中央及山东省制定出台的有关棚户区改造富民惠民政策XXXXXXXXXXXXXXXXX

二、申请人所在居住地既然是棚户区,理当依法享有棚户区公房改造优惠政策

1、 申请人为威海市毛纺织集团公司等单位职工

申请人分别为威海市毛纺织集团公司、威海市标牌厂、威海市新华印刷公司、威海市塑料三厂等11家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职工,其居住房屋是原属企业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给职工、具有福利性质的公有住房。单位分配给员工福利房,是基于保留和激励机制而对职工采用非现金实物方式给予且已经完成支付的一种合法报酬,是对这些职工以往多年来为国家为集体付出辛勤劳动、做出巨大贡献、创造出大量剩余价值的一种公开体现和肯定!

2、 此次文峰二街棚户区改造申请人享有棚改优惠政策的权利

   2007年10月24日《山东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二、(九)未按房改价购买棚户区公有住房的住户,可以先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然后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三、被申请人违反棚户区政策把文峰二街棚改变成商住楼建设项目,极大地增添了住房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

经被申请人批准的《文峰二街住户搬迁方案》规定:文峰二街搬迁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公布如下:(二)安置政策:1、购买安置房……安置房建设参照威海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及配套设施标准,基准价格2390元……。

     该搬迁方案安置政策言明参照经济适用房标准建设,但威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获准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却是商住楼建设;其安置方案事实上确实给申请人家庭增加了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高达近20万元的安居代价绝对无力承担!试想:能够负担得起近20万元房价的被拆迁户还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吗?还至于几十年一直居住生活在棚户区里吗?再者:原拆原建就地安置,却反过来要求棚户区被拆迁户全额回购价格不菲的经适房,放眼全国范围内有如此棚改先例吗?经适房若只适用却不经济,或只有单价经济而总价和我们后半生的生活却不经济,那么经济适用房只能是徒有虚名!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见》(国发〔2007〕24号)明令指出: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鲁政发〔2007〕74号)也重申:五、逐步改善其他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一)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加快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被申请人作为地级市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其无权拒绝执行并驳夺申请人享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权利。

四、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与威海市文峰二街棚改方案对申请人的利与弊
    《山东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意见》第二条第(九)项规定
未按房改价购买棚户区公有住房的住户,可以先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然后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威海市住房委员会关于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单位住房有关参数及操作程序等问题的通知》(威房委发[2001]8号):一、现阶段出售单位住房执行2000年度政府指导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40元;二、旧房折旧率为每年2%,折旧年数为售房之年年号减去竣工之年年号之差。

    大量棚改事实证明:参与房改与其他优惠政策并不矛盾,被拆迁居民仍可享受棚户区改造的其他优惠政策。

    文峰二街棚户区原公房居住面积不等,除极个别户以外,使用面积都小于国家规定最低套型面积标准。那么应当依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第28条之规定 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的政策规定统一补齐至34平方米(使用面积),以此标准实施拆迁安置补偿。【2003年4月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套型共分四类,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其中,作为最低标准的一类住宅,使用面积(不含阳台面积)不宜小于34平方米,居住空间不宜少于两个。由于建筑形式(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等)、建筑结构(钢结构、砖混结构)不同,公摊面积、实用率会有所差别,如果把<34平方米使用面积>换算成常用的<建筑面积>,一般来讲,钢结构会在40平方米左右,砖混结构会在40-45平方米之间,小高层、高层会在46-47平方米左右。】

    2008年1月4日,威海市市长XXX同志在威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威海市城市居民人均居住使用面积由14.7平方米增加到18.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7平方米增加到34平方米。

    同年,威海市市长XXX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报告发言时讲到:近年来,我们积极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为1万多户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市区人均居住面积由14.7平方米增加到18.8平方米。

    XXX市长的报告发言内容从正面印证了威海市房产管理局信访部门之后所给予的答复意见是属实的:威海市现行拆迁住宅房屋补偿安置面积执行标准为54平方米/户。【见录音证据附件】

    (一)、倘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分区拆迁住宅房屋补偿指导价格》(威政办发[2006]49号)划定,文峰二街归属二类区,补偿指导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时过境迁,有申请人就此问题咨询过威海市拆迁管理部门,得知威海市现阶段实际操作货币补偿的办法是:经评估公司评估后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该补偿办法亦与《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6条之规定相吻合】。以此类推,文峰二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约在50006000元/每平方米之间。

     A、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最低值)与威海市拆迁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实际执行标准(最低值)计算:4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元)=20,00,00(元)。加上搬迁奖励金及其他搬迁补助款,被拆迁户最终可获得货币补偿款应在30万元左右。

    B、按照威海市人均居住面积18.8平方米与威海市拆迁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实际执行标准(最低值)计算:56.4平方米/户×5000元=28.20.00元。加上搬迁奖励金及其他搬迁补助款,被拆迁户最终可获得货币补偿款应在3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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