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策划Legal planning
首页 > 法律策划
商业策划与法律策划 来源:黎元君律师事务所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07-24

商业策划与法律策划

黎元君律师

 

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法律策划的专著出现。我虽然名不见经传,但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感受到策划就在工作中;体验到法律策划非常重要;触及到法律策划工作环节的思维成果和判断准确与否关系到案件代理、辩护等服务的成功或失败;力行到律师行业策划理论的缺失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境况。法律策划不是万能的,但有些案件没有系统的法律策划是万万不能的。我想写一些法律策划的东西,供感兴趣者参考。

 

我没有学习更多的策划专著的条件和机会。我通常喜欢在网上浏览。我没有时间去专门研究策划,因为我还得办案,维持生计;同时我也没有能力编写什么大作。我大概只能写一些感受而已;借鉴一些实在的策划理论,把自己的看法加进去。这是借人家的模子,灌入自己的内容。只要写的东西对自己和读者有积极的意义,我就达到写作的目的了。至于写得如何,以后慢慢的改吧。我想,通过我的努力,会让有关方面重视法律策划这门边缘学科,使律师在为委托人服务时,知道要策划,知道什么是策划,怎样去策划。实际上,有关律师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办案指引等,以及个别同行出版的书籍和我国的策划学的建立等,已为法律策划打下了基础,有的实质上就是法律策划和策划的内容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吴灿先生著的《策划学》,被称为:“系统探讨策划学并大量应用国内案例的实用性教材”。我读后,感觉这个评价较为贴切。没有高深的理论探索和比较的不知所云;没有眼花缭乱的中西策划的名词术语的展现;没有玄乎晦涩引人迷糊的描写,那些实实在在的发生过的事情,令人信服的分析和劝导就在你的手中,就印在你的大脑里。如果,你把它消化、融会、移植借鉴,再刻上你的灵魂,可能是有收获的。

 

我不认识吴灿先生,也没有和他联系过,我使用他的模子,也未与他协商。想必他不会反对。因为,这是教材,我是学生,学以致用是理所应当的。但,我不是抄袭。我是学习这种方法和引用部分概念。可能,我结合法律实践和法理,还会出现不同意他的一些观点的想法。请不要认为我没有一点能力写出点东西出来。

 

“策划就是对某件事、某种项目有何计划、打算、用什么计谋,采取何种谋策、划策,然后综合实施运行,使之达到较好的结果。”(吴灿)

 

商业策划,就是在商业活动中通过与生产、管理、战略等的紧密协调,运用广告、促销、公关、新闻等手段,综合实施运行,使商业活动达到较好的效果。(吴灿)

 

“本书将重点讨论商业策划,其他的如政府策划、军事策划、事业策划等,则可以从中借鉴和参考,其实很多商业策划的理论也适用于其他行业的策划。”(吴灿)

 

法律策划这个词在网上也能搜索到,而且非常多,但,可以说98%以上都是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提供某某法律策划,也有极少数律师的法律策划的含义和作用等只言片语。

 

律师理财网《法律资本化与律师服务功能》文章写到:“法律策划是指为识别权利,设定财产关系、构造经营主体形成企业身份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其目的是投资效益最大化、企业效率最高化,公司结构最优化。法律策划主要体现于权利识别、法律关系设计、企业的设立构建及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活动。法律策划的作用就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投资方向;合理的设置企业的所有权,规划股权结构;结合业务特点,设计公司结构,使公司在组织结构上一开始就具有竞争上的组织优势。法律顾问在此法律策划中不仅仅就公司设立的合法性提出意见,还要从公司战略高度依法对公司的股权和结构进行合理的设置进行策划使之具有较大的生存空间和成长性。”

这里指的法律策划主要是“构造经营主体形成企业身份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企业兼并与资产收购的法律策划与文本制作》(法律英语网)所指的法律策划是关于目标公司的选择、谈判过程设计、律师起草的文件合同、保留条款和操作意见等法律实务事项和操作程序步骤等。

经法网发表《收购活动的法律策划》(实践小结)所指的法律策划是:“收购活动的法律策划1.1 查明有关法律法规对收购特别是对拟进行的收购个案的规定与适用。有无鼓励限制、允许禁止、前提条件或例外的情况,是否需要报告、审批,具体规定等,事先确定收购方案的可行性。” 这里主要讲律师在法律服务中确定项目的合法性。

合睿律师事务所在其网站上关于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策划文章的含义指,为“企业上马重大经营项目提供决策法律意见。”

中国煤炭律师网的一篇文章对法律策划是:“负责重组活动的法律策划重组活动策划作为企业战略策划的一种,策划的中心在于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防范。”

由于律师行业的起步晚,发展慢,律师理论研究的局限等等,有关方面和律师还来不及顾到法律策划的问题。现在要我给法律策划下一个定义,是做不到的,但可以有个粗糙的提法。中国的策划起步于90年代初。有文章称中国第一代策划人是策划行业启蒙期的代表点子派核心人物何阳,他为企业提供的点子激活市场策划哲学,红遍了祖国大江南北。何阳影响了中国一大批后继策划人,引来了中国策划行业的春天。十多年过去了,但关于什么是“策划”的问题,至今也没有“通说理论”之定。

 

我说的法律策划可能是这样的,法律策划是指法律职业人员等在处理涉及法律事务或法律问题时,依照法律实体和程序或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使侦查、起诉、审判、代理、辩护、项目论证等行为的思路、计划、策略、步骤、方式方法等实施与客观规律接近或吻合的理论性活动。

 

我认为,策划虽然离不开社会实践性活动,但策划的总体性表现还是在实施计划,出现追求的目标或结果之前,不是之后。这里说的“总体性表现”,是指策划一般在做事前就考虑或分析计划过了,做事时,基本是按照策划和决策依据进行的。例如,公安机关接到重大的突发案件的报案后,首先按照“预案”的模式行动。如果,没有“预案”,决策人员会立即召开应急会议,采取对策、组织安排人员,成立担任不同任务的小组,向上级汇报、立即安排现场保护等。“预案”的形成,临时会议中决策、与会人员的分析、判断的过程,什么事要做,那些事不能做,怎样做、达到什么结果,避免出现什么情况等决策形成的过程,实际上,就与策划有关。并且,“预案”或者这段时间形成的策划方案,就可以称为“总体性表现”的策划。至于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的策划,也不能成为策划在实施结果之后的理由,相对于新情况的处理结果等,这时的策划还是在结果出现之前。

 

毛泽东的名言,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的过程与策划的过程相生相伴。简单地说,法院的判决结果在后,审判人员的审理过程在前,谁都不会反对。不管判决的结果是否公正,审判人员接到案件后,至少要知道这是一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他还得看一看、听一听、想一想,这件案子该怎样判才不出现问题,或者出了纰漏是否有人摆平。依法应当怎样判,受非法干预该怎样处理,双方当事人不服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人大权力机关监督怎么办,新闻媒体曝光结果如何,出了事谁来承担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判决的事实依据怎样认定,判决文书怎样写等等,都需要思考。这种思考,不能否定有策划的成分。所以,我认为,策划主要是一种理论性活动,而非实践性结果。

 

策划主要是一种理论性活动,但并不排除策划的基础与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和相生相伴;也不否认策划与商业活动或法律职业活动中通过与不同性质的活动紧密协调;也不割裂运用广告、促销、公关、新闻、行政等手段,综合实施运行,使目标活动达到较好的效果。

 

有人评论说中国的律师不好做。其实,这话是建立在真实基础上的。因为,我国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的方略才几年。可想而知,在宪法未修改以前的法治状况,连国家都不能用宪法的法律形式确立依法治国的决策,那在当时就能断定我国不是法治国家。既然不是法治国家,就必然存在有比法大的东西。有比法大的东西存在,你依法,就比他小。你比他小,你就得听他的。听他的,你就不能依法;你是律师,吃的就是法律饭,你的武器就是法律,于是,你的枪要不就是坏的,要不你没有子弹或者刺刀是弯的。当然,说这话的意思只是表明有这样一部分现象。在那种环境下,律师事务所接到案件,特别是对方实力或势力较大的案件,虽然你依法预测委托人主张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及其法律规定会胜诉,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还要策划是否找熟人影响法官公正裁判、找媒体曝光案件促使法官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找相关案例影响法官不要偏袒,有的甚至贿赂法官或有关管的住法院或法官的人。这些诉前的种种思考和活动,也包括准备证据、寻找证人固定证据等等就是紧密协调。这些活动通过与不同性质的活动紧密协调,并运用公关、新闻、行政等手段,综合实施运行,使己方达到胜诉的好结果,就是策划与其他性质的活动的紧密协调。即使这样,策划或是法律策划的性质仍然是理论性或感性性的东西。宪法虽然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法治环境朝好的方向发展,但,以上说的现象也不能在短时间内消失。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到宪法的修改通过,这里边的策划是可想而知的。

 

策划有好有坏,有成功有失败,但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策划,不能说好的策划、成功的策划才是策划,不好的,不成功的策划就不是策划。策划本身是一门学问或学科,运用策划理论去策划一件事,策划好了,按照策划思路去决策了,成功了,这就是策划;策划的不好,按照策划思路去做失败了,就不是策划。这样理解,就把策划神话了。人有未被刑法处罚的人,有被刑法处罚的人,被刑法处罚的人,他还是人,未被刑法处罚的人,当然还是人。人与人有成功失败之分,同一人在不同的时期和阶段也有成功与失败之别。伊拉克原总统萨达姆从总统到囚犯,从人间天堂的主宰到地窖藏身的通缉犯,有一点改不了,他就是一个人。因此好的策划、成功的策划是策划,不好的,不成功的策划也是策划。

 

律师运用法律策划开发案源与商业策划没有两样。律师是一个非典型性的商人,或者说,律师事务所就是一个经济组织,律师是这个组织的员工或老板。不过,律师的工具是法律,商人的武器是推土机和机器等。法律策划借鉴商业策划进行某些活动是可行的,但法律策划也有其自身的规律可循。(待续)

文章评论:商业策划与法律策划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