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步骤一般是分析判断胜诉或者解决争议的机遇或者存在的突破口。该部分与法律策划最为接近,可以说是法律策划的核心和灵魂。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的维权非常复杂,特别针对行政公权力的维权。行政案件行政相对人胜诉少,但行政协调和解的不算少。当然,说到这里需要声明一下,法律策划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和不违法性,否则,相反,这个策划就会出大问题,轻者违法重者犯罪。有些案件抓住了解决案件的主要矛盾或者说机遇,解决问题非常快、效果很好。例如,有一拆迁案件,几户人家的房屋被行政强拆(未依法程序就强拆),业主自已维权未果,到律所咨询中被发现强拆照片中出现的一些貌似领导的人员的影像。我经询问得知这些是当地市人大、政协、政府的主要官员在现场视察和监督时被拍下的影像。接受案件后认为本案通过行政协调和解可能性大,于是将图片人物一一进行标记,致发一封律师函给市委书记反馈请求进行协调化解矛盾,果然不出所料,用了7天,当地很快妥善的解决了被强拆业主的补偿问题。这种案件如果通过诉讼程序,一是败诉风险非常大、二是时间跨度长,三是达到效果的出现过程难以控制。该案违法强拆居然有不少领导现场督阵的案件事实就是律师法律策划所发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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