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A typical case
首页 > 典型案例
凌海大有与九坨土地之争—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案(1) 来源:黎元君  作者:黎元君    时间:2012-10-22
凌海大有与九坨土地之争 (案例分析  1)

 

 

黎元

 

上图为争议土地之一幅

 

有观点认为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的问题,土地问题解决好了,农民就稳定了,农民稳定了,社会也就稳定了,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祖祖辈辈面向黄土背朝天,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生计来;泥土的芬芳是农民呼吸的源泉,绿色的田野是农民生存的希望;双脚踏着自己的土地播撒种子,心随种子共成长;双手耕耘生存的希望,果实滚滚进粮仓。有了土地就有了生存的依靠,有了土地,子孙万代繁衍兴旺。这是朴实的农民的期望。

 

当你鸡鸣禾锄,月起归家让荒滩泥沼变成万亩良田的时候,黑黝黝的土地就是你的孩子;“孩子”离开了你,不姓你的姓氏了,但他身上的血液流淌的是你的血液,盼归呀,心在呼唤、血在涌淌呀!这就是失去土地的普通农民的呐喊!朴素的情感、朦胧的法律意识、真实经历的回忆构成一幅幅自己耕作曾经是自己的土地的图画。

 

法律告诉我们,即使失去的东西,也不能违法收回;理性告诉我们,欲收回土地也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用法律的武器听凭公平正义的裁判;接受律师的忠告,依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迈向成功的彼岸!即使未必成功,但你们依法维权的行为也使子子孙孙不会汗颜!

 

摆在案头的案件相关资料是律师判断事实及情节是否真实、清楚,法律程序是否合法、运用法律是否正确的基础材料;不但如此,有经验的律师还能从中透视出各方当事人的心态、逻辑思维的过程、意图采用的技巧、影响有关决策人的思路和方法。

 

分析判断案情,搜寻出隐蔽在文字图片之间的你急切需要的东西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如果你是被告的代理人,你要帮助被告找到反驳对方的最好的理由,以至于使原告根本不能实现其诉讼请求(从理论上的判断而言),那律师是要下一番功夫的,除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理由根本不成立或者存在显而易见的错误。

 

大有农场与其管辖的九坨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之争起源于1959年,离今约49年。这49年里发生了多少涉及突破对方防线的事实?我们称为案件事实,代理律师要做的事情就要去发现它、证明它,然后运用法律和中央等政策去反驳对方,以求对方放弃错误而解决矛盾。

 

代理律师希望本案双方能够和解!发表这些案例分析,绝非恶意,而是客观的判断九坨村主张一万多亩土地的事实与理由是否成立;人民政府的土地权属处理批复等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均抱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去处理本案,我想,本案是可以通过和解结案的!

 

律师主张委托人不要再来北京上访,也不要到当地人民政府上访,现在所进行的是行政复议及可能进行的行政诉讼法律程序。他们非常理性的答应,从逻辑上说,要上访还要聘请律师吗?律师还告诉他们,千万要避免发生群体性案件,这样对谁都不好!不但要控制好村民们的情绪,同时也要防止被人激怒或引诱导致群体性案件的发生。他们同样以肯定的态度答应了我们。

 

虽然发生了土地权属的争议,但,一定要尊重当地人民政府,注意维护他们的政治形象;要以事论事,不要以事论人;不同意人民政府的土地确权的决定等,但对其他方面的政策和指示等,不要抵制和抗衡,因为,这是不同的两个问题。他们同意律师的观点,他们为的是公平和正义,他们不会为维权而胡来!

(待续)

文章评论:凌海大有与九坨土地之争—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案(1)
我要评论